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沪财发〔2020〕9号政策,解读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核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审核时间:
2023年8月18日-2023年11月30日
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盲人(视力残疾1至2级)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安排3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其他残疾等级、类别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按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上政策有效期已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
- 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 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海市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点击事项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和残疾人安置管理,完成相关操作。
完成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详细操作流程请点击:【上海企业必看】2023年上海市“残保金”8月18号开始审核~~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异议,如何处理?
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请勾选全部需要安置的月份(系统自动锁定无异议月份),点击按钮“残疾证异议”或“学历证书异议”或“社保参保状态异议”(系统会根据联网数据认证情况,显示对应的异议类型按键,如果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点击异议类型按钮),按异议类型上传相关材料,发起异议申请流程。
注意:异议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就业残疾人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如果对“征缴基数”“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有异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界面。按照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在单位信息展示页面(页面显示单位名称、社保登记码、征缴基数等字段),可点击左下角“申请异议”按钮,选择异议类型(征缴基数有异议、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用人单位性质有异议),填表(征缴基数有异议、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或上传材料(单位性质有异议),提交异议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
1、用人单位性质有异议,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是工商注册的企业,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如是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福企),需提供材料:民政局出具的《上海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审核表》(2022年度)。
2、异议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异议申请审核时间有何规定?
相关部门应当在用人单位异议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超比例奖励的奖励标准及申请审核流程
(一)奖励标准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奖励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为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限)之积的3倍给予奖励,用人单位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二)申请时限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2022年8月18日-2022年11月30日)。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
-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完成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 ,须于申报期内(2023年8月18日-11月30日)在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此页面“用人单位开户名称 ”默认为“ 单 位名称 ” ),填报账号信息(建议与贵单位财务部门确认收款账号后进行填报) , 确认提交。
- 注意: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残保金缴纳完毕之后,超比例奖励金额系统系统带出。
(四)审核和实施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并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后,于次年一季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奖励。
残疾人证过期了对申报有影响吗?
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政策相关咨询电话
(一)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方面,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超比例奖励申请方面,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见文末上海残联相关公告)。
(三)保障金申报缴款方面,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提醒各企业,注意合理安置残疾人;
建议可以选择残保金减免服务机构全托管方式招用残疾人,一站式托管服务,用工风险、残疾人管理全负责,让企业更省心。
如何掌握申报时间?
如何避免繁琐的前期准备工作?
申报所需材料如何准备?
企业在面对这些繁杂的流程时,往往会感到无从下手。
不必担心,企小谋可以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政策来源:上海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