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起,上海将开始审核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符合超比例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只需完成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的网上申报,即可直接申请超比例就业奖励。

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标准的通知》( 沪残工委〔2014〕3号)
超比例奖励的奖励对象、超比例奖励的认定、发放标准如下:
申请时间:
2023年8月18日-11月30日
奖励对象:
1、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非正规就业组织除外);
2、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 25%比例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市属福利企业除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每年由上海市民政局认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认定名单进行相关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比例核定。
上海本市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认定标准:
本市规定的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职工比例需超过 1.5%,集中安排残疾 人就业单位残疾职工比例需超过 25%。
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 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 数的比例。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 工人数。 、
超比例奖励的认定标准:
1、残疾人就业达到国 家和本市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经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 定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超过国家和本市 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经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超比例奖励发放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多安 排 1 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 3 倍给予奖励,用人单位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超比例奖励申请方式:
-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完成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 ,须于申报期内(2023年8月18日-11月30日)在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此页面“用人单位开户名称 ”默认为“ 单 位名称 ” ),填报账号信息(建议与贵单位财务部门确认收款账号后进行填报) , 确认提交。
- 注意: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残保金缴纳完毕之后,超比例奖励金额系统系统带出。
审核和实施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并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后,于次年一季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奖励。

- 提醒各企业,注意合理安置残疾人;
建议可以选择残保金减免服务机构全托管方式招用残疾人,一站式托管服务,用工风险、残疾人管理全负责,让企业更省心。
如何掌握申报时间?
如何避免繁琐的前期准备工作?
申报所需材料如何准备?
企业在面对这些繁杂的流程时,往往会感到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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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上海残联、<沪残工委〔2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