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残联[2018]9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杭残联[2022]1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获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的支持。具体如下:

一、奖励政策实行时间:
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标准
1、岗位梯度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工资发放情况给予梯度补贴:
(1)上年度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按当地1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2)上年度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补贴
2、超比例就业奖励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核定安置残疾人的比例高于1.5%,且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占残疾人职工总数50%以上的,每超比例1人。每年按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3、集中就业超比例奖励。
集中就业企业按照规定安置浙江省内户籍残疾人就业达到额定比例后,每超出1人,每年给予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奖励
三、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单位
1.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集中就业企业”) ;
2.超过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 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企业”) ;
3.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非企业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暂免征收残保金条件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四、享受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2.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4.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期内通过用工审核。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五、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可在钱塘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杭州市钱塘区智慧谷C1楼2123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办理.
六、需要资料:
1.杭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补贴申报表
2.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清单)
3.承诺书
4、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温馨提示!
2022年起,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将全年安排的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每月的就业人数。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最大变化。
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雇主必须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享受当月的残保金减免。如果当月未安排,则无法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来抵消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提醒各企业,注意合理安置残疾人;
建议可以选择残保金减免服务机构全托管方式招用残疾人,一站式托管服务,用工风险、残疾人管理全负责,让企业更省心。
如何掌握申报时间?
如何避免繁琐的前期准备工作?
申报所需材料如何准备?
企业在面对这些繁杂的流程时,往往会感到无从下手。
不必担心,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政策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05期(总第2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