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2023年北京市安置残疾人比例是多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Q2
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工)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Q3
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残疾人是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Q4
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时,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如何计入?

1、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均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2、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支付工资单位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有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3、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4、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不一致:

如果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


Q5
北京市申报审核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Q6
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是否可以进行申报?

用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Q7
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常用方式)

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2、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 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Q8
异地申报需变更申报信息的,应如何处理?

应当先通过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Q9
申报时,发现残疾人已被其他企业认定,应如何处理?

需要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线下窗口办理,提交申请变更用人(工)单位确认承诺书。

Q100
对申报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

可携带相关补充材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重新办理。

Q11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政策引自: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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