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 〔2020〕58 号) 、《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 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 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
知》(杭财社〔2017〕5 号) 等文件要求,现就 2023 年淳安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淳安县行政区域内,2022 年度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缴 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集中申报时间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 一) 网上申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搜索 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 请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操作手册 (2023 版)》。
(二) 窗 口申报。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按
比 例 就 业 情 况 申 报 表》《 申 报 资 料 真 实 性 承 诺 书 》 ( 登 录 杭 州市 残 疾 人 服 务 网
www.hzcl.org.cn下载),以及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凭证、残疾证等资料 (复印
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结果查询
(一) 网上申报的:完成残疾人安置登记并经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即可查 看结果。对年审结果有异议,可在线点击“年审认证反馈”按钮,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 进行反馈。
(二) 窗 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年审认证确认书》。 申报被退回的,须在被告 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收到《年审认证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 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 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可将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劳务派遣单位须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残疾人须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二) 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 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用人单位必须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按比例安置登记”,符合条件的才能 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571-96225,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30。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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