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残保金政策延续了2023年财政部公告的优惠力度,核心变化需提前掌握: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入残保金申报页面:
路径1:首页快捷入口(推荐)
登录后观察首页【我的待办】栏,若存在残保金申报任务,直接点击右侧“申报”按钮跳转;
若无待办提示,在首页上方搜索框输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系统自动匹配功能模块。
路径2:菜单层级导航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此路径为标准操作流程,适合首次申报或需查看完整菜单结构的用户。
路径3:地方特色模块(部分地区适用)
部分省份电子税务局在首页设置【地方特色】专区,点击【非税业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可快速进入。例如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即采用此设计。
03 申报界面操作全流程(最新版)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默认采用“补录式申报”模式,流程如下: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默认采用“补录式申报”模式,流程如下:
第一步:核对安置残疾人人数
系统自动弹窗显示2024年度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来源于残联部门联网认证结果。若对人数有异议,需在申报前联系当地残联复核,否则无法修改。
系统自动弹窗显示2024年度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来源于残联部门联网认证结果。若对人数有异议,需在申报前联系当地残联复核,否则无法修改。
第二步:填写关键数据
仅需补充2项核心信息: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填报口径为“月均人数”,计算公式: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12;
·系统预填数取自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从业人数”,需根据实际用工情况修正(如存在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等需调整)。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工资薪金总额”填写,需包含年终奖、补贴等全部现金形式劳动报酬。
仅需补充2项核心信息: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填报口径为“月均人数”,计算公式: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12;
·系统预填数取自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从业人数”,需根据实际用工情况修正(如存在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等需调整)。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工资薪金总额”填写,需包含年终奖、补贴等全部现金形式劳动报酬。
第三步:系统自动计算费额
填写完成后,系统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应缴费额:
应纳费额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地方规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
减免优惠:符合小微企业免征或分档减缴条件的,系统自动识别并填写减免性质代码,无需手动申请。
填写完成后,系统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应缴费额:
应纳费额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地方规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
减免优惠:符合小微企业免征或分档减缴条件的,系统自动识别并填写减免性质代码,无需手动申请。
第四步:提交申报与缴款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反馈申报结果;
申报成功界面点击【立即缴款】,支持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税、扫码支付等多种方式;
缴款完成后,可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下载电子凭证。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反馈申报结果;
申报成功界面点击【立即缴款】,支持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税、扫码支付等多种方式;
缴款完成后,可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下载电子凭证。
Q1:申报时提示“未获取到安置残疾人数据”怎么办?
需先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https://gjzwfw.www.gov.cn/fwmh/crossProvincial/work/00017202900057.do;审核通过后数据才会同步至税务系统。
Q2:申报后发现数据错误如何更正?
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选择对应申报记录进行更正。注意:若已产生应缴费额,更正后差额部分需补缴或退抵。
Q3: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报?
若分公司为独立核算主体,需单独申报残保金;若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其人数、工资总额并入总公司统一计算。
残保金申报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掌握正确操作方法,既能避免滞纳金风险,又能充分享受政策优惠。转发收藏这篇指南,让申报不再“迷路”!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