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苏财综〔2017〕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结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精神及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调整残疾人

昆财字〔2017〕67号 《昆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财字〔2017〕67号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