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关于“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我省继续落实分挡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标准将按国家优惠政策执行,那么,企业成本将大幅提升。

以广州为例,2017年广州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为36292元。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平均工资高于该数值,那么就要按照该数值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到了2023年,这项优惠政策就会结束。届时,广州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将会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残保金征收标准从“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后,征收金额会有较大变化。

举例说明:

广州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年平均工资12万,政策前后企业残保金缴纳情况变化:

政策前: 残保金缴纳额=100*1.5%*36292=54438万

政策后: 残保金缴纳额=100*1.5%*12万*90%=16.5万

政策前后企业成本支出增加11万左右。该项优惠政策结束,意味着,企业人数越多,年平均工资越高,企业成本支出越高,而雇佣残疾人就业成为减免残保金,降低企业成本最佳方法。

那么,如果企业雇佣1名重度残疾人可减免全部残保金,需要支出人工成本为=12*(2300+1561.65) =4.64w,企业节省成本=11.86万。

以上可知,30人以上企业,雇佣残疾人就业成为企业节省残保金成本支出的唯一方法。


广东省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

(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计算方法: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50%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计算方法: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90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三、该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提醒各企业,2023年注意合理安排残疾人;建议可以选择残保金减免服务机构全托管方式招用残疾人,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