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计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公司返聘了两位退休技术专家,在核算薪资时,她犹豫了——这笔钱需要代扣个税吗?如何操作才合规?这不仅是李会计的困惑,更是众多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随着"银发人才"价值日益凸显,理清相关税务与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许多企业存在一个常见误区:认为退休人员所有收入都享受免税待遇。实际上,政策有清晰界限:
法定退休金免税:依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再任职收入需纳税:退休人员受雇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
核心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及收入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条件,则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
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
计税规则:
适用5000元/月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年度汇算清缴时,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示例:
退休人员李女士与原公司签订两年返聘协议,月薪8000元,享受社保及年终奖。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月收入8000元 - 起征点50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如赡养老人2000元)= 1000元;
适用3%税率,月缴税30元。
2.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以兼职形式提供服务,则其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计税规则:
单次收入≤4000元:减除800元费用后,按20%税率计税;
单次收入>4000元:减除20%费用后,按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示例:
退休人员张先生短期兼职,单次收入5000元。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5000元 × (1-20%) = 4000元;
4000元 × 20% = 800元。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流程与普通员工基本一致:
计税收入确认: 企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所有报酬性质收入(工资、奖金、津贴等)均需纳入。
费用扣除: 可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但退休人员通常无法再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视地方政策,公积金可能可缴纳)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退休人员仍可享受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需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办理)。
适用税率: 根据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税款。
代扣代缴义务: 支付报酬的企业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月(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解缴。
案例说明(简化):
张教授退休后返聘,月薪10000元。
应税所得额 = 10000元 -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5000元
应预扣预缴个税 = 5000元 * 10% (税率) - 210元 (速算扣除数)= 290元
企业实际支付张教授9710元,为其代扣290元税款并申报缴纳。
除个税代扣外,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法律与风险管理事项:
劳动关系认定:性质决定权责
核心区别: 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如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劳务协议》、《顾问协议》等),而非标准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关键影响:
1.无需缴纳社保(部分除外): 企业通常无需为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工伤保险可单险种参保或购买商业保险替代)。但需明确: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需根据地方政策执行(如上海等地有特殊要求),住房公积金非强制。
2.不受劳动法部分条款约束: 不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除非协议约定)、法定带薪年休假、加班费(除非协议明确)等《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特定权利。
协议签订:权责清晰的基础
务必签订书面协议! 清晰界定工作内容、时间、地点、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保密与竞业限制(如需)、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解除/终止条件及后果、意外风险责任划分等。
避免表述歧义: 慎用“劳动合同”、“工资”等易引发劳动关系争议的词汇,可采用“劳务报酬”、“顾问费”、“服务费”等表述。
工伤风险:最大隐患与应对
核心痛点: 退休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大部分地区),一旦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企业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或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金额可能巨大。
风控关键:
购买商业保险:强烈推荐! 投保覆盖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医疗、伤残、身故)、雇主责任险(转嫁企业法定赔偿风险)。这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手段。
协议明确责任: 在协议中约定风险分担机制(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强化安全管理: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个税合规:企业责任所在
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准确计算,按时申报缴纳,保存好凭证。
协助专项附加扣除: 退休人员可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应提供协助信息采集服务。
其他注意事项
健康评估: 对特定岗位(如高强度、高危)进行必要健康评估。
商业秘密保护: 如需,应在协议中明确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工作安排合理性: 考虑其年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强度。
退休返聘,是双赢也是双刃剑:企业节约人力成本,个人继续发光发热。但税法和劳动法不会因为“退休”二字就网开一面。把规则吃透、合同写清、流程做细,才能真正做到“退而不休,税而不乱”。
有关政策来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682/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14052/content.html
退休返聘,是双赢也是双刃剑:企业节约人力成本,个人继续发光发热。但税法和劳动法不会因为“退休”二字就网开一面。把规则吃透、合同写清、流程做细,才能真正做到“退而不休,税而不乱”。
有关政策来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682/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1405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