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可以在完成残保金的审核、申报和缴纳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那么,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如何申领呢?请看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办理条件:
1、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具有厦门本市户籍;
2、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按规定申报并核定了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岗残疾人,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扣除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金)不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安排1名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算,在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中仅按1名残疾人计算。
4、需先完成厦门残保金的审核申报缴纳。
三、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即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联网认证后,系统将自动审核超比例奖励并适时推送审核结果,无需用人单位申报;若系统因故未能及时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结果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系统申报或提交窗口审核。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不计入超比例奖励人数。
四、判断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注册登记未满三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我市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
3、对上一年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
五:奖励标准
1、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超比例部分每超1人按当年度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奖励。
2、月均安排残疾人员达到10名的用人单位,按当年度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用人单位管理奖励;
3、月均安排残疾人员达到20名以上(含20名)的用人单位,按当年度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用人单位管理奖励。
五、办理方式:
1、“全程网办”,即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 单位,按规定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完成残疾 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后,免予申报超比例奖励而由年审系统推 送超比例奖励审核结果。年审系统因故未能及时推送的,申请单位可以 “邮寄办”等方式申报。
网址:
https://zwfw.fujian.gov.cn/,输入“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点击“搜索”。

- 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企业所在区,登陆按照步骤填写信息。

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网上办流程图

2、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4号综合窗口(市残就服)
办理材料:
1、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月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邮寄办理。
邮寄材料:(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
1、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月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窗口收件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4号窗口;
电话:7703748;
收件人:核查科。
政策依据:[规章]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参考来源: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62125622B8D36114630E835F21FA4E3F&info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