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疾证?
残疾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国家认定的残疾人身份证明,持证者可享受医疗、教育、就业、出行等多方面的福利政策。
残疾证等级:
一级:最严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残疾,需他人部分协助;
三级:中度残疾,可部分自理;
四级:轻度残疾,基本能独立生活。
注意:
需经专业机构鉴定,个人主观感受不能作为评定依据;
临时性伤病(如骨折)不纳入残疾范围。
哪些人可以申请残疾证?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符合以下6大类残疾标准的可申请:
1.视力残疾(如盲、低视力)
2.听力残疾(如耳聋、听力障碍)
3.言语残疾(如失语、发音障碍)
4.肢体残疾(如截肢、瘫痪、关节畸形)
5.智力残疾(如智力发育迟缓)
6.精神残疾(如精神分裂症、自闭症)
还有一种属于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内丢失,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挂失补办,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
三、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四、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将注销的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证现场或邮寄交回居住地县级残联。
对于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注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三、发放
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新的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四、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申请办理。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
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四、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常见问题解答
1. 外地人可以在居住地办残疾证吗?
可以,但需提供居住证,并到居住地残联申请。
2. 残疾证需要年审吗?
部分地区要求每5年复审一次(尤其是未成年人、精神类残疾),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 残疾证丢失/损坏怎么办?
携带身份证到原发证残联申请补办。
4. 残疾等级可以变更吗?
如果残疾程度加重或减轻,可重新申请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