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驻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税务登记在市级的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郴州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系统:进入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二)上传资料:2025年度内有效的残疾人证、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残疾人发放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购买的职工社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证明。
(三)残联认证: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认证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联系地址:郴州市残疾人联合会403办公室
联系人:邝 峰
联系电话:0735-2816720
郴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