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5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在申报审核期内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特此通告。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法定假日休息) 二、申报条件 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二)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北京市残联官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互联网网址(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2.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法人办事→生产运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立即办理。 (二)现场申报地址:怀柔区青春路富乐南里5号(怀柔区残疾人职康中心二层)。 (三)邮寄材料申报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富乐南里5号,收件人:怀柔区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所--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9691865(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邮寄材料全部加盖公章、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后期联系)。 四、办理材料 (一)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二)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申报材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各1份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邮寄申报材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各1份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劳务派遣机构应事先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备案。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按《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第五条,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五、相关政策 (一)《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 (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