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东莞市用人单位有奖励!一起来看下:

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和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3人(含)以上、且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奖励上限为5万元。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东莞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上限为5万元。

补贴期限:

每年7—9月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需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私信我们获取);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用人单位办理完毕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的凭证;

5.用人单位办理完毕当年《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的凭证。如用人单位没有申领残疾人岗位补贴,需另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即每个月的《单位缴费台账》(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截图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其他补充说明:

1.用人单位申领该补贴前须办理完毕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2.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和残疾职工比例以办理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结果为准;

3.申报参加社保月份须结合残疾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残疾人上一年度新入户或新办残疾人证的,以在本市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4.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指的是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提醒各企业,注意合理安置残疾人:

建议可以选择残保金减免服务机构全托管方式招用残疾人,一站式托管服务,用工风险、残疾人管理全负责,让企业更省心。



政策来源:东莞残联(
https://mp.weixin.qq.com/s/L3puRw_-BF3cbi-XFQN-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