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补贴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下限)×2倍/年/人。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下限)×3倍/年/人。
以征收年份2024年为例:
202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307元
2023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下限):26.66%
岗位补贴标准: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307×26.66%×2=6562.09元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307×26.66%×3=9843.14元
(2)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于招用毕业未满5年的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按月给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下限)单位承担部分,补贴人数按实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自用人单位与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起,止于劳动合同终止或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满5年(以两项条件中先届满者为准)。
以征收年份2024年为例:
2024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7384元/月
2024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下限):25.66%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7384×25.66%=1894.73元/月
注意:同一个用人单位吸纳同一名残疾人,不能同时享受多项社会保险补贴。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试点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等。